“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写入了哪些中央文件?
源于南阳邓州市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创立于2004年,2009年得到中央领导和中组部的充分肯定,开始全国推广。200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出6次批示指示。
2009年,“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纳入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国各地农村推广。2014年,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要健全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2018年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正式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年8月,写入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成为党内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领导的一把“金钥匙”,“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还先后6次写入2010年、2013年、2019年、2020年、2022年以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并多次写入中央其他重要文件等。
1
工作条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摘自《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年1月)
2
中央一号文件
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
——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09年12月31日)
3
中央其他重要文件
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
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摘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的通知》(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