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创新党领导下的 基层群众自治新机制
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创新党领导下的
基层群众自治新机制
南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朝瑞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党领导我们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邓州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巩固完善党领导的基层治理机制的实践创新。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农业农村发展难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出的新方法
进入2000年以后,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三农”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民收入低、农村矛盾复杂、基层组织功能弱化,乡村治理面临严重挑战。主要是:
(一)农民收入低,负担重。2000年以后,农民收入长期低速徘徊,而农民负担逐年加重,上交统筹提留连年增加。邓州市一些乡村不少农户因负担重,交不起统筹税费而导致耕地撂荒,“宁可不种地,也不交提留”,许多村庄成了“空壳村”。不少村干部为了“安上”,把自己房子抵押贷款交乡镇收的税费。
(二)农村矛盾日趋复杂。群体分化加剧,个体流动加快,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社会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多方频发,时有群体性事件发生,甚至个别地方发生激烈性对抗事件。
(三)农业农村发展慢。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市场风险大,比较效益低;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村庄建设缺乏规划,许多村庄破烂不堪。
(四)基层组织功能弱化。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许多基层干部束手无策,老办法不能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再加上一些地方,党支部、村委会出现“两张皮”现象,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工作不协调,致使村级基层组织领导力、公信力下降,服务群众能力不强。
党支部功能弱化,村民自治流于形式,党员群众人心焕散,集体理念弱化,对公共事业、公众利益漠不关心,政治参与度不高。乡村治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从新的视野、新的角度去思考、去破解。“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在这样背景下实践探索而形成的。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强调作为重中之重。党领导农村的改革发展始终沿着两条主线推进:一是物质上保护农民利益,二是政治上保障农民权利。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长期实践中,形成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一些重大原则,这就是:
(一)坚持党管农村。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村(社区)决策中处于领导核心,牢牢掌握主导权、领导权,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坚持基层群众自治。这是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必须长期坚持。健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机制,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群众的事通过基层民主协商,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的实践、创造和选择,把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四)坚持建设法治农村。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增强基层干部法治理念,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问题。
(五)坚持教育和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如何把这些原则统筹起来、融为一体,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这是新时期乡村治理必须破解的难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把党的领导融入村民自治框架内,在村级事务决策中引入党员会议、村民会议等,以党内民主带动村民民主,探索将党的领导机制、村两委协调机制、党内民主机制、村民自治机制、村务监督机制等融为一体、有机结合,成为复合型新的工作机制,创新形成了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新机制,巩固和完善了乡村治理体系。
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巩固提升了乡村治理能力,具有多重实践功能
(一)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健全党组织为核心的议事决策机制,村级党组织既是决策的动议者,又是决策的参与者、组织者、实施者,牢牢掌握决策的主动权、主导权、领导权,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动员力、领导力和组织力,确保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提高了基层干部新时代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一是学会了用民主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协商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重要民主方式,有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反反复复征求代表、群众意见,决策过程就是同群众协商的过程,大多数群众形成共识,形成决议,克服了村级决策村支书、村主任拍脑袋、一言堂、强迫命令的弊端。二是学会了严格按程序决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复杂问题。“四议两公开”实际上是一个议事规则,一个决策程序,它虽然简单,但对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决策形式、操作规则等都作了严格规定。六个环节,环环相扣,有机统一,从程序和机制上确保村级(社区)重大事项决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保障了党员民主权利,有效推进了基层协商民主,极大调动了党员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四议两公开”把协商民主理念贯彻始终,决策的过程上上下下反复征求意见、沟通协商,实际上是一个宣传党的政策,广泛集中民智,求同存异,形成共识,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最大公约数的过程,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权益,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体现了基层群众自治真谛。决策重大事项通过党员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议等形式,党员权利得到保障,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带动引导身边群众互动共识,党内民主带动村民民主,普通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表意见。这样党内党外互动,干部群众互动,从制度上保障了党员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监督权,密切了干群关系,培养提升了干部群众的集体理念和法治素养,推动了社会和谐稳定、文明进步。
(四)强化了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社区治理机制。“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坚持党组织领导,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同时,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既发挥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又调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既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又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既保持了村级组织决策的独立性、自主性,又厘清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既保障了本社区居民民主政治权益、合法经济权益和社会生活等各项权益,又保障了非本村户籍居民参与民主决策和享受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既健全了有效决策机制,又完善了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党员联系村民代表、联系群众,村民代表联系群众等制度,等等。另外,采取多种措施畅通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推动农村社区公益服务,提升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这一制度创新之举,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市委直接领导下,总结中推广、推广中完善提升,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示肯定、要求推广,并写入中央文件和党的农村法规,中央组织部和河南省委召开会议,省、市组织部门实地帮助指导,全面总结推广,在全国各地产生巨大影响。目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于进一步构建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新机制,形成乡村治理新格局,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必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