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先后六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作为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领导的一把“金钥匙”,“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还先后6次写入2010年、2013年、2019年、2020年、2022年以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
——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09年12月31日)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
——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12月31日)
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
——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1月3日)
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
——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1月2日)
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
——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1月4日)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
——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1月2日)